在涉及到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
离婚案件中,
抚养权通常会归属其母亲。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离婚之后,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该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主导原则。
然而,当子女年届两周岁以上之时,如父母双方对于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而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此外,第一款明确指出,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