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
闯红灯者意外致死的
责任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下列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
肇事方在事故发生时
驾驶机动车并未出现任何交通
违规行为的话,那么其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需承担主要或次要的
交通事故责任,然而仍有必要承担不高于总额度为百分之十的人道主义
赔偿义务;
其次,如若
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那么此种情况下,
机动车便需对死者
家属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是应考虑到受害方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过错因素,从而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向死者家属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