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均或翻译员有意出具与案情至关重要的细节有所出入的
伪造陈述、鉴定结论、记录资料以及翻译内容,以图陷害他人或是掩盖其
犯罪行为的
证据,根据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抑或
拘役之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
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