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礼聘金购买之车辆是否属于联合财产,一般认为这并非
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看,
彩礼通常被视作男性对女性的赠与行为,若此物或事项是在婚姻宣告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则通过普遍的看法,应该归入女性
个人财产之中,无法算入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当然,如果该物品或事件是在夫妻双方注册
结婚登记之后获取的,即便驾照所有者的名称为女性自己,依常识来理解,它仍应该被视作是共同财产,当
离婚时,应进行公平的分配。
倘若媒体或者关系密切人员提出要求恢复他们所提供的按照风俗习惯交付给这对新人的所有彩礼,那么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人
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其一是当双方都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其二是当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其接触和共处时间却非常有限;
其三是在婚前支付的过多资源,并且导致支付者的生活显著困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