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
民间借款未按时偿还时,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首先,双方
当事人应积极协商以期妥善解决问题;
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仍然未能达到共识,
债务人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
债权人就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司法程序或者依据先前签订的协议约定,
申请仲裁机构介入
纠纷从而追偿
债务。
其次,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如发现手中掌握的
证据尚不足够充足,为了确保能最终获得
胜诉,建议债权人先着手搜集补充相关证据资料,例如重新签署
借款条以及收到款项的收据等。
只有这样才能为接下来的
诉讼做好坚实的基础保障。
然而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补充签署新的书面借款说明,那么债权人就要尽可能地保存好对方承认这笔借款存在事实的相关录音材料。
若情况允许,更佳的做法是全程录像留证,并且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对整个过程进行公证书的公证确认。
紧接着,就需要精心筹备好
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及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进入到司法程序的案件,原告都应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完整的起诉书,并遵循被告方人数的上限,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倘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实在无法亲手书写请求书,也允许借助口头诉讼形式,由人民法院负责详细记录此举并告诉被告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