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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呆账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

请仔细了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信用卡呆账的罚责方式,即针对持有者的恶意透支行为予以严惩。
具体而言,如果某位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不良意图,超越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收到发卡银行业经二次高效催收后长达三个月仍然未按照约定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透支金额高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
如若发卡银行对其行为正式提出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无疑将会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并介入立案侦办流程。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除非持卡人明知而故意违抗偿还债务之义务,大多数发卡银行更倾向于选择采取私下协商或是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讨回所欠款项,而不是有意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
故此,发卡人应当妥善应对透支问题,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力争在出现呆账情形时能够主动积极地与发卡银行协商解决,从而避免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在此,谨再次向广大持卡人发出警示,务必抓紧时间处置信用卡中所产生的呆账现象,以便规避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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