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欺
犯罪的
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
信用卡欺诈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支付2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以下的
罚金;
若涉及款项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5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那些涉及金额高达特别巨额或者存在其他极度严重情节者,则会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
处罚,并伴随500,000元以上到5000,0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是财产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违背了合法拥有和使用信用卡的原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超越了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来进行透支交易,且在银行的屡次催促之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另外,根据本
法规则,盗取并运用信用卡的犯案行为也应当参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判罚。
对于信用卡诈欺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分为:(1)
伪造信用卡;
(2)明知故用地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3)恶意透支等几种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