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这方面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了
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明确的,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类:首先,对
伪造或利用
虚假身份证件领取
信用卡并进行诈骗的行为;
其次,对于已经过期的信用卡依旧进行使用的行为;
再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最后,是恶意透支的行为。
每一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对应的立案标准都有所不同。
其中,(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
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
立案侦查;
同时,(2)所谓“恶意透支”,也就是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行两次
催收过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曾归还的情形。
此类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1万元以上,那么警方就会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若是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但尚未满10万元,而持卡人在警方
立案之前就已将所有透支利息全数归还,情节较为轻微的话,可以考虑依法不予追究其
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的内容可知,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都应当予以立案侦查:(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且所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
本条款中提到的“恶意透支”,意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