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乃是一种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为主要意图的严重
犯罪行为,此类
犯罪通常通过捏造
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欺骗公众或金融机构,从而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
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及保险诈骗罪这五大类金融诈骗罪行均可由单位作为
犯罪主体进行实施。
然而,金融诈骗罪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而是在普通诈骗罪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而来。
刑法之所以将其独立于普通诈骗罪,除了为了避免诈骗罪被滥用外,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保护金融管理秩序不受侵犯。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