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遗弃罪的
证据收集方面,我们需要收集以下三类内容:首先,要收集能够证实遗弃者在法律上具有承担对被遗弃者
抚养责任的义务和实际具备这种能力的相关文件或者资料;
其次,我们还需要搜集具有证据性质的文件或资料来明确表明,遗弃者在哪个特定时间段内并未履行其相应的
抚养义务;
最后,需要收集的是能够具体反映出遗弃行为所带来负面影响的相关资料。
只有当遗弃行为严重到致使被遗弃者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导致被遗弃者生活无依无靠、流离失所,以及生活陷入困苦境地等无法挽回的情况时,这才能算得上构成了
犯罪。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遗弃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所谓“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由于遗弃行为而导致
被害人遭受严重伤害乃至死亡;
被遗弃者因为遗弃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不四处流浪,通过沿街乞讨维持生计;
被遗弃者因为被遗弃而走投无路,被迫走上绝路选择自寻短见;
行为人在多次接受教育劝诫后始终不肯悔改,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生存困境,及遗弃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恶毒等等。
《
刑法》第261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