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凡是移送至我国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均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裁定或结论。
若属于情节重大且错综复杂的案子,经上级部门许可,可延长至十五天。
在此期间,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原本已移送审核起诉的案件,因管辖权变更而需要移交至另一方人民检察院的,审核起诉的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该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项规定乃是众多长期审查起诉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完全符合准确、及时办案的法律要求。
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当补充侦查事宜全部完成并重新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自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除此之外,倘若复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将暂停对案件的审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
对于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若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逃逸在外,对在逃者的审查工作延迟展开;
但对于其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则要如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