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的
共同犯罪活动当中,相较于实际实施
犯罪的主体(即
实行犯),帮助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常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际,通过对他人提供心理上的支持以及物质上的援助等手段,故意协助他人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为他人进行犯罪行动营造有利环境,然而自身并不亲身参与这些
非法行为的具体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帮助犯,需具备两种心理状态:首先,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实行犯正准备开展的乃是伤害社会人民权益的严重
违法行为,并且此种犯罪行为必将引发较为恶劣的社会后果;
其次,必须明晰他们自身以提供援助的方式,可以为实行犯成功地推行和完成犯法行为创造极为便利的条件。
此外,还应当有渴望或者鼓舞通过自身的帮助行径,让实行犯能够制造出预期中的损害结果或者放任自己的帮助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