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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事宜,存在两种典型情况:首先,在夫妇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房产,若配偶双方并未签署明确协议进行规划与划分,则无论房产证上仅列明何方姓名,皆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若是由夫妇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记于某一位子女的名下,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视作是双方家长按照各自出资金额的比例,对不动产享有相应的份额,然而,如果双方面对此事另有其他协议或者条款,那么以上规则不应适用。
另外值得一提的一种情况是:婚后,若由某一方家长全资为某一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记录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这部分不动产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视为仅对自身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被确认为是这位子女夫妇一方拥有的独享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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