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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本篇文章详细介绍了民政局离婚程序的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需要提前拟定好一份离婚协议书。
在这份书面文件中,夫妻双方必须明确表达他们是自愿选择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其次,当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先前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文件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环节。
接下来,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当天算起,30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反悔,可以在民政局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30天冷静期”。
当30天的期限过去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夫妻二人仍需亲自返回到原来的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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