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
拆迁投诉都有其固定的维权期限。
以提起
行政诉讼为例,相应的
起诉期限设定为六个月;
而对于选择提出复议请求的情况,则须在接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启动
诉讼程序。
至于人
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严格遵守最基本的法定程序,即普通程序案件须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审判,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期六个月,如若仍需延长期限,则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执行。
众所周知,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依旧得不到有效处理,政府是不得强制拆除的。
因此,
拆迁补偿纠纷通常建议通过
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对于
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实施,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要件:首先,拆迁行为主体需先向行政机关提交
行政裁决的申请,其次,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受理申请及调解义务,再次,补偿安置措施必须已正式落实到位,同时,依法组织
听证过程亦必不可少。
此外,强制拆迁的裁决通知书要及时送达被拆迁人,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十五日将这项决定告知被拆迁人,同时,还得尽心尽力做好宣传劝解和解释工作,说服他们自愿配合完成搬迁事宜。
最后,现场公证及
证据保全工作也务必同步进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