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诉你一件事哦。
这个村里的房子啊,它不具备征收土地的权力。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省里、自治区里面,或者是直辖市政府这些大佬才能负责土地的审批工作。
比如说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啦,什么的。
其实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里面就有提到这事儿啦,第四十四条就是说的这个。
建设要用到地儿呢,如果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的话,那就得先去办个农用地转用的手续喽。
具体来说呢,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了修建道路、管子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这样的事儿,或者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级别的工程,那么在其中用到的农用地就要变更成为建设用地咯,这时候就得听国务院的任命了。
当然啦,如果在已经批准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有些小工程需要用地的话,就可以交给市、县人民政府去处理啦。
但是呢,除开之前说的情况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变成为建设用地啦,就得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决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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