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提供医药费垫付的事宜,完全取决于各自意愿。
鉴于在法律程序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金钱开支和精神投入,因此若个人具备支付能力,建议优先承担医药费用。
待伤势痊愈后,再与所有应赔付的款项一并
追讨。
如对方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可依法提
起诉讼。
交通事故中的受损者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造成事故的
责任人索赔,具体涵盖以下多种费用:
医疗费用、
误工补偿费、护理人员
工资、交通出行及长途旅行的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饮食补贴、必需的营养补充等。
如
当事人因事故导
致伤残,其还将获得
残疾赔偿金、助残疾修复器械所需费用、被
赡养人日常生活费用、由于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必须的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未来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