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赔偿专题 > 交通事故人伤次责,是否需要垫付费用

交通事故人伤次责,是否需要垫付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提供医药费垫付的事宜,完全取决于各自意愿。
鉴于在法律程序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金钱开支和精神投入,因此若个人具备支付能力,建议优先承担医药费用。
待伤势痊愈后,再与所有应赔付的款项一并追讨
如对方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中的受损者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索赔,具体涵盖以下多种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补偿费、护理人员工资、交通出行及长途旅行的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饮食补贴、必需的营养补充等。
当事人因事故导致伤残,其还将获得残疾赔偿金、助残疾修复器械所需费用、被赡养人日常生活费用、由于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必须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未来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