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继承为定向或者混乱的遗产处理阶段,即
直系亲属之间(包括但并不限于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任何
近亲)无偿赠送
股权的行为中,对于涉事双方,国家将豁免其支付
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其与赠与人和受赠人间存在亲属关系和
扶养关系的确切公证书;
或者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际签发的,确认其与被
抚养成人或养育成人间存在扶养或
赡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还须附上《
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此来填写和
递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以供税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备案。
税务机关将对此类申报确有人证
物证的情况做出准确的裁决,并完整保留所有相关附件的
复印件作为记录。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