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办理
离职手续,建议在公司完成
清算之后再作决定。
由于公司
宣布破产即启动
清算程序,清算完毕之后公司的
法人资格将被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原来维持的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也必须随之解除。
按照破产
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支付破产费用及其他公益
债务需要后,剩余部分用于向员工支付其应获收入。
这部分资金的支付顺序主要包括:员工的薪资;
保障他们健康所需的医疗款项;
对因工作造成伤害的补贴赔付;
为
扶养亲属提供的
抚养费;
按照规定应该分配到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
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计发方式如下:若员工服务年限达到了一年,则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以一个整月工资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则参考半个月工资作为
赔偿金额。
破产财产如果无法清偿所有符合上述先后顺序的请求,则应当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