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有关人员对判决
诉讼结果不满,可依法行使权利提出上诉,该权利既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亦可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
关于何种情形下能够触发上诉,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具体限制性规定,而仅强调上诉权应获得保障,任何企图剥夺此项权利的行为都是
违法行为。
因此,只要有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即可视为合法有效的上诉行为,即便无充足理由也不受影响。
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上诉期限问题:对于判决案,其
上诉期为十个工作日;
而对于裁定案件,则为五个工作日。
如相关人员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上诉,则法院判决或裁定将自动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上诉、
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