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用土地之人因为
征地与
拆迁安置问题而引发的
诉讼,这实际上属于一种
行政诉讼案件。
在法律层面上,行政诉讼的
一审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实施:首先由原告
提出诉讼申请,之后法院将其正式
立案受理;
其次,进入到审理阶段的前期准备环节:向被告方提交
起诉状副本,同时将收到的被告方
答辩状副本送至原告处;
此外,法院还需要负责通知所有涉案人员以及诉讼相关人员
开庭时间及承办庭所,以便他们能按时出席;
接下来便是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按照原告、被告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的先后顺序陈述具体行政争议,进行
证据展示与质证环节,展开激烈辩论,同时确保每位人员都享有最后陈述权。
最终经当庭裁决或挑选特定日期进行宣告,并且将判决文书送达到每一位涉及此案的涉案人员手中。
针对征用
土地纠纷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五个要素:首先是关于征地事项,
当事人若有异议可采取行政诉讼手段;
其次是关于征地决定,产生不满情绪亦可选择以行政诉讼手段应对;
再次,若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补偿协议内容进行补偿,便可考虑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再者,若未能按照补偿协议内容予以补偿,亦可尝试通过协商或是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耕地管理部门在进行征地工作之前,有必要开展
听证会和座谈会活动。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