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足以构成
经济损失的车祸,我方与涉事另一方需共同商定并
赔偿所导致的所有
财务损失。
具体的协商偿付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双方
当事人本着信守承诺,互谅互让的原则,自行协商并达成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
第二种,在当地交管部门的调解之下,由双方积极协商,以期达成赔偿共识,若协商结果合乎预期,可直接将协商内容记录于事故责任判定报告书之中;
第三种,在保险行业机构的参与下,在其的主持下,对赔偿事宜展开沟通与协商,如果双方无异议,可签订相关协议,而保险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将赔偿款项汇入涉案伤者账户;
第四种,若前述几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当事人可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请求法律予以公正裁决。
在
司法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首先尝试调解
纠纷,如果双方议定并达成一致,则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