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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约定一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通常而言,结婚后夫妇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即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亦需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包括均等分割,如一方获得房屋之所有权,则应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若出售房屋,收益亦需均等分配;倘若双方争夺房屋所有权,则对另一方仍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2、婚后若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被视为仅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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