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调解决议正式生效之后,若发现调解决议背离了自愿原则,亦或是其中包含
违法内容,
当事人仍然享有提起再审的权利。在这个情况下,法院经过严谨审查,如确定调解决议存在重大错误,将报请院长审批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倘若查实无明显错误之处,则法院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驳回
申诉请求的原因,而当事人也应根据生效的调解书严格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