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通常情况下需在一个月之内给出最终结论。然而对于较重大且较为繁杂的案件,其
审理期限可适度延长至十五天。另外,若
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
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
处罚,且案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则该案应在十日内完成判决;而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