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危险时,为规避车辆撞击而不得已选择与其他车辆相碰撞,若此举视为
紧急避险行为,那么引发险情的
责任人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紧急避险措施实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不应发生的损害后果,那么紧急避险者应承担适度的
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