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变道时被另外车辆碰撞,导致侧翻的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双方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本起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轻重程度,对其过错严重性的评判标准,进而对相应参与人员所应担负的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作出明确的确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