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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的赔偿后物品归谁

关于赔偿后的物品归属问题须依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他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则被损毁之物可交由赔偿方,这是由于被赔偿方的物品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全部价值均已获得充分补偿,即损坏物品的剩余价值已得到赔偿,赔偿方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损失,故有权要求被赔偿方将已损毁物品交付。
然而,若未按原价进行赔偿,仅对损害部分进行赔偿,物品的剩余价值尚未得到赔付,那么在赔偿完成后,该物品便无法交由赔偿方。通常情况下,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但需与物品所有者进行充分协商;若为非故意损坏,则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若为故意损坏,则有可能需要支付高于原价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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