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存在
违法行为。
2.在此需要探讨两个方面的情形:
(1)假设在进行物品售卖之时即已预谋将其取回,那么便可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
(2)若在售卖之际并无此类念头,而当交易圆满达成之后再行将所售商品索回,那么该行为则归类于
盗窃范畴。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
量刑幅度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
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