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
拖欠债务尚未偿还,则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均可
委派一至两名人士充当
诉讼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之下,此类案件中的委托人的朋友并不具备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然而,在满足以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其朋友也有可能被授权成为该
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