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以及经过实验室检验数据证实的结果,驾驶者在
酒精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被认定为属于
醉酒驾驶行为。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若驾驶者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饮酒但是并没有实际参与驾驶过程,或者能够证明举报人为私人恩怨或者故意捏造不实举报的,则应当排除在醉酒驾驶的范畴之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