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子女应当随男方可者女方法院裁定进行
抚养,具体的抚养责任可于正式离婚之时由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而成。倘若选择
协议离婚,则需在
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子女将由何方承担主要的教养事务。若是通过
诉讼途径所致的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认同这份协议;
然而,当如子方或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责任可能对子女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话,这项协议则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批准。而如果夫妻双方商量决定采取轮流照顾子女的方式,同样地,这种形式的协议也会得到法院的尊重与合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