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财产混同现象,便需由
滥用职权的股东承担相应的
连带责任。
然而,关于夫妻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混同问题,则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具体判断。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设法收集公司财产混同的确凿
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