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环节中,如果涉及到重新审理
一审案件,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须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原判决的刑期进行调整,有可能会加重原有的
刑罚。而对于重新审判的
二审案件而言,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严格制约,即二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权利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