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卖淫行为一经查获,将会面临公安机关十至十五天的短期
拘役处罚,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为期五日的
拘留或缴纳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
罚金。另如有在公开场合进行拉客招嫖活动者,同样将承受五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实施卖淫、
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可适用十至十五日的拘留,且可附加课以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应接受为期五日之内的拘留或是缴付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金。
此外,倘若其行为涉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情况,亦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相应惩戒。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