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股股东”通常是指在该公司中,其所投入的资金或持有之股份数量占据总股本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而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实际控制人”则是那些虽然并非公司
原始股东,但却具备实际控制力,足以左右公司日常运营决策的人士。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
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