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
恶意诉讼所带来的法律效果,依照其情节轻重,将可能受到罚款乃至
拘留等惩罚措施;而当这种恶意行为构成为
犯罪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严加追究相关个人或企业的
刑事责任。所谓的“恶意诉讼”,实质上就是
当事人以
诉讼为手段,企图通过这一过程为自身谋求非正当权益的诉讼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恶意诉讼通常都是由恶意当事人不惜牺牲对方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从而实现自身的非法利益。倘若法院对此类
案件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造成损害,更有可能对司法的权威性与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并杜绝恶意诉讼的发生。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
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