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公民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
行政拘留,并未构成
犯罪记录的
案底。行政拘留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依据相关
法规,对于触犯行政法规的个人短期内进行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的
行政处罚。依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
司法部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来看,案底,是指某一特定人员
犯罪行为的详细记载。这个记录通常称之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特指那些曾有过
刑事犯罪前科的相关档案记录,而这些
犯罪档案往往会保存在公安部门进行妥善保管。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被赋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这部分内容在公安机构的治安部门仍然是可以进行查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