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的案件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将其
递交至检察院审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只能进行两次,超出此限制则必须停止。当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需要从新开始计算
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在完成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
证据依然不足以支持案件
提起公诉,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
起诉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