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需要依照实际伤害情形来科学进行;一般的说法是,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属于未获得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当他们在学校中遭受
人身损害时,法律则采取
过错推定原则。尽管如此,幼儿园仍然负有不可忽视的责任负担,除非其能充分举证自己已切实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类情况,应向受害者支付的
赔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为了治疗及康复所产生的合理
交通费用等等。若受害者因此导
致伤残,还必须承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具体的
赔偿标准也会随之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