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若
行为人的
犯罪情节较轻、具备真诚悔过之意且经评估其再次
犯罪的风险并不大以及判定他/她对所处社区并未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等条件下,那么便极有可能被判以
缓刑。当然,这只是有可能而非绝对。需特别指出的是,决定
缓刑适用与否的具体依据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行为人有真正的反思自罪之表现;
3.法官经评估后认为其卷入再次犯罪事件的可能性较小;
4.判决缓刑对被告人与其周围社区的生活环境并无严重或明显的消极影响。因此,关于缓刑实施的条件,我们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予以明确:依照本条款,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的罪犯,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能够呈现出符合下列所有要求的情况,则有资格获得缓刑:
(一)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二)其自愿反省自责;
(三)由于其良好表现,初步估计其重新作案的风险性较低;
(四)法院判定这样的缓刑判决不会给被告人所处的社区带来过大或者显着的不利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