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丈夫离世起,妻子于法律层面上不再承担照顾公婆的责任。依照我国现行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已成年的孩子们对于自己的双亲有着无可推卸的
抚养及扶持义务,然而儿媳并不在此列,她们并未被法律赋予子女那样的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要求抚养者的配偶有义务协助抚养者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但是这种帮助义务仅仅限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适用有效。一旦其中一位配偶不幸逝去,那么另一方原来所承担的协助抚养责任也将自动解除。因此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倘若丈夫离开了我们,妻子在法律层面上不再需要继续承担
赡养公婆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