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遭受欺骗而选择向警察机构
报案之后,那么首先警方会有可能就此事件认定嫌疑人存在
欺诈行为并予以
立案调查;
其次,若是报案人在提供服务前已与嫌犯达成共识,约定了相关的服务费用,然而由于非人为的因素如意想不到的事情或者突发状况导致未能完成交易行为的,这种情况下仍然会被视为
嫖娼的
违法活动,将会面临公安执法机构所下达的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
处罚,然而,因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生性行为,并且属于被
欺诈的一方,因此该种行径或许可以判定为情节相对轻微,只需接受
口头警告甚至是罚款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或者
拘留时间不超过五天的惩戒。若证实存在
卖淫嫖娼的真实行为,那么还需要接受强制性质的性病检测,以此证明
当事人是否存心有意地进行性病传播
犯罪的企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