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企业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已达十年之久,亦须履行相应的注销程序。此乃由于尽管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该企业将无法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且其正常运营状态亦无法得以恢复,但该公司实体本身却依然真实存在,且各种类型的监管和惩罚性措施仍将持续对其产生影响。因此,执行注销便为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在正式启动注销程序前,需要首先解除与之有关的各项异常情况,并确保在公司实体恢复至正常状态后方能予以实施。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其营业执照若被吊销,则应于吊销决定宣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亲赴税务管理机构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因此,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对其予以妥善处理以完成注销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8条
因合并、分立而
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
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债务清偿或者
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