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条与借据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两类票据创建的起始条件各有不同。
其中,借款通常源于
借贷关系而生;相比之下,欠款则可能源自于商品或服务交易、租赁业务、利息支付等多种复杂情况下发生。
2.对于债条与借据的法律效应而言,其行使
诉讼权的时效存在一定区别。
具体来说,以下为相关规定层面的解读(1)针对正式载明还款期限的借据案件:其
诉讼实效应自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的翌日起,计至三年之期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