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阅
行政复议相关资料无疑是允许的。
根据我国在行政司法领域所设立的行政复议制度,作为
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或第三方
当事人有权利对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回复进行查阅,并能够获取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时的
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只要这些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乃至
个人隐私等敏感领域,那么行政复议机构是无权拒绝当事人的查阅请求的。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想要保护的法律权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行政复议申请权形成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