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的民事
追责有效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应设定为最长时限为三年。
然而,若该等诽谤行为构成连续性的
侵权行为,那么该等
诉讼的执行期就有可能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其
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倘若诽谤行为涉及到了
名誉权等重要的人格权益,即便已经超出了三年的法定
追诉期限,只要侵权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那么受害者依然有权要求加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自身名誉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