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之时,投保人可以根据相关
法规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出公平、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理赔方案;
其次为向所在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或
消费者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其介入调解并协助解决争议;
再者,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投保人还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直接
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若以上所有方式皆告失败,投保人仍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