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向法院
递交诉状;
其次,经过法院的初步审查批准后,将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其了解相关情况;接着,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提交
答辩状,在此期间内,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辩护状也不会对审理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
然后,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内容;而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则包括了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或答辩以及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最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则需立即做出判决。判决宣告即为整个
诉讼过程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