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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行政扣车几时可以拿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需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车辆的鉴定评估工作,这意味着车主可在10个工作日之后便能顺利提取车辆。交警完成鉴定之后,需依据相应法律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告知其权利及义务,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及申请复审的情况,需为此设定为下达认定书后的3日内。在此期间,如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产生异议,可向上级申请复议。对此,有关部门应于3日内完成对复议请求的审查与批准,若批准则应在接下来的30天以内,向请求复议方出具最终复议结果。
通常而言,即便遭遇交警扣车,车主亦可遵循以下取车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确认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家属发出取车的正式通知;
其次,当事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即可前往指定地点提回车辆。
然而,若经过连续30日的催告,当事人家属仍未前去领取的车辆,或者在公告期截止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有所行动,那么对于此类逾期达到一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车辆,将由当时执行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置措施。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应通知当事人家属领取已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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